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1、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广州开发区于2013年开展瞪羚(培育)计划,“瞪羚计划”已连续开展5年,广州开发区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修订,于2018年出台了新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调整了政策使用范围。覆盖整个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并要求认定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修改了瞪羚认定和瞪羚培育企业的遴选条件。取消原有对于工业、服务业、高层次人才企业的划分,并删除创新能力指标,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指标以及瞪羚示范企业选择条件。取消不同收入区间企业不同增长率的要求,并新增“成立5年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和成立10年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的爆发式成长瞪羚企业标准。目前已连续开展5 年,共认定四批瞪羚(培育)企业,企业数量从2013 年的124 家增长至2017 年的261 家。

表1-1 瞪羚企业入选条件

政策名称

入选条件

具体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2018)

增速指标

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申报当年往前的第三个年度的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申报前一年正增长;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6个完整年度,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申报前一年正增长(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1个完整年度,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申报前一年正增长(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


2、瞪羚培育企业认定入选条件

表1-2 广州开发区(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入选条件

政策名称

入选条件

具体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2018)

增长潜力指标

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申报当年往前的第三个年度的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且近三年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申报前一年正增长

2、企业申报当年前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同比增长率高于50%。


瞪羚企业扶持举措

1、瞪羚企业扶持举措

保留了原“瞪羚八条”中关注度最高,可操作性强的研发投入奖励、贷款贴息支持,股权投资补贴三项措施,其中股权投资补贴上限提高到100万元;新增了直接认定奖励,并逐年递增奖励金额,促进瞪羚企业保持高速增长;新增了独角兽成长奖,以期形成高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培育链条。

表1-3 瞪羚企业扶持措施

政策名称

扶持方式

具体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2018)

直接认定奖励

瞪羚企业每年认定一次。本办法实施后,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研发投入奖励

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贴息支持

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的,对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得到的银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50万元封顶。

股权投资补贴

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5%的补贴,最高100万元封顶

独角兽成长奖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额外奖励;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50万元奖励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50万元奖励的补差。支持社会力量为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提供企业培训、商业模式验证、发展战略规划等服务

2、瞪羚培育企业扶持措施

表1-4 广州开发区(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主要扶持内容


政策名称

扶持方式

具体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2018)

贷款贴息支持

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银行贷款的,对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得到的银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50万元封顶。

股权投资补贴

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5%的补贴,最高100万元封顶

独角兽成长奖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额外奖励;对于政策有效期内已获得50万元奖励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50万元奖励的补差。支持社会力量为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提供企业培训、商业模式验证、发展战略规划等服务